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5年5月6日至7月1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
市院党组推动落实整改的总体情况
(一)坚持率先垂范,深化组织统筹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不推责、不敷衍,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意见反馈后,市检察院立即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晓意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高兵任副组长兼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8月25日,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晓意主持会议并提出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抓整改、经常督进度,单独听取重点问题、带头领办重点难点任务,组织推动巡察整改向纵深发展。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对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逐项牵头落实,对照整改问题和时间节点制定精准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二)压紧压实责任,力促整改落地
巡察整改中,市检察院党组坚持直面巡察指出的突出问题,深挖病根、对症下药,逐个问题研究并解决,以实际行动全力推进整改落实。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指引》要求,制定巡察整改工作路线图,向媒体发布巡察工作新闻,及时学习上级对巡视巡察整改相关部署要求,第一时间成立市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专班。8月25日,市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就巡察反馈问题继续细化具体整改举措,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分工负责,清单化、项目化推动整改落实。9月5日,市检察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深入剖析原因、强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同时,优先办理巡察组移交信访件,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并及时填写《市委第六巡察组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表》。集中整改期间,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坚持月调度、周督促工作机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汇总、更新每项巡察反馈问题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巩固整改成果,筑牢长效机制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查找共性问题所反映出的制度机制不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建立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按照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的标准,对有可能出现反弹回潮的整改事项形成“防反弹”工作机制,为集中整改结束后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工作明确方向、提供遵循,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破解“边改边犯、改后又犯”的巡察整改顽疾。
二
集中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内生动力方面
1.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对照市委宣传部学习内容安排,梳理形成补学清单,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进行补学。二是按照市委宣传部及市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年度计划的学习内容,安排每月学习内容,并对上级院下发的相关文件和检察工作相关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内容与实际要求相统一。三是修订《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学习管理与问责方面进行明确。
2.注重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一是调整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并重新制作“检务公开”展板,依法公开派驻检察工作依据和程序。二对驻所检察室制作的检察日志、台账、谈话笔录等日常检察工作记录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记录不完整、内容不一致、无处理情况记录等情形进行逐一登记。三是在看守所巡回检察过程中,除对看守所日常监督和执法活动进行检察外,更加注重加强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察,尤其是派驻检察重点工作履职情况、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派驻检察工作制度情况及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制发、回复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检察。
3.全方位对社区矫正监督。一是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市院组织两级院执检优势力量,对县区院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方位检察,着重发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刑罚变更执行、解除和终止矫正各环节深层次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对两级院办理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杜绝和预防出现办理“凑数案”、类案拆分等办案质量问题。三是利用社会管理大数据信息,通过调取社区矫正对象出行记录及住宿登记信息、信息化核查等社会管理大数据信息,运用数字模型进行信息比对和碰撞,监督纠正脱漏管等违法违规问题,向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脱漏管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警告等处罚措施。
4.进一步提升检察听证率。一是努力提高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率。做好公开听证程序,积极与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二是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听证会中的参与程度。在听证会开始前召开前期准备会议,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介绍案情。三是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对于案件结果的意见,并在参考听证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检察决定,进一步推动民事检察听证促成调解、息访罢访功能的实现。
5.增加依职权办案数量,提升监督实效。一是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制度作用,实现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二是不断增加依职权案件办案数量。在民事检察工作中营口地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加强对依职权办理民事检察案件监督。三是不断完善沟通机制。采取定期交流与不定期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研讨交流,提升监督质效。
6.严格落实好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一是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查办工作。召开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推进会,统筹全市虚假诉讼案件办案线索,研究办案方向,实施一体化办案措施。二是提升依职权监督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规模。多渠道加大线索来源途径,采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收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三是建立市级院检察官对分区域指导机制。落实市院检察官目标责任,由检察官以业务指导小组的形式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包院业务指导,实现两级院联动办案,提升全市虚假诉讼案件的办案能力。
7.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一是推进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全覆盖。围绕法定“4+11”办案领域积极消灭办案领域空白点。全市推进办理涉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推进办理无障碍软环境建设领域案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深化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等手段不断收集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进而为高质效办案夯实线索基础。市院建立全地区案件线索台账,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三是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按照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要在保证案件规模的基础上,突出办案效果,推动办理一批高质效公益诉讼案件。
8.努力向“实”突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是组织全市未检干警开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的专项培训。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相互学习与交流,两级院未检干警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意识进一步得到提升。二是确保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依法依规办理,完善《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暂行规定》,对今年已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市院新成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平台,常态化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帮教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已联合市教育局开展法治进校园开学第一课活动,实现营口地区法治副校长履职全覆盖。
9.不断拓展挖掘检察侦查案件线索。一是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侦查与诉讼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同时指导基层院做好线索发现、研判、移送工作。二是加强线索搜集研判,严把线索审查处置,督促各基层院增强线索发现意识。三是切实加强检察侦查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全地区检察侦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检察侦查业务实训活动。运用检察侦查一体化,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10.深化监督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是捕前分流与源头管控,加强司法办案协作,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规范取证,对证据不足或社会危险性低的案件,建议适用非羁押措施。捕后跟踪与动态评估,对案件进行精准管控,对已羁押案件评估,根据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表现等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二是梳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场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明确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判断标准,建立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机制,对是否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存在争议的案件,实行“承办人初判+集体讨论”双审查。三是检察机关与公安局、法院共同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案件办理的协同效率和质量。四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全面开展巡回检察及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挖掘深层次问题,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提高案件数量。五是深化“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营口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针对专项巡回检察发现的监管执法和派驻检察履职问题进行持续督促整改。充分运用石佛院开发的“监督管理系统”模型,有效地提升减刑案件的办理质效,从而实现对监狱监管执法情况的有效监督。
11.加强对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监督。一是建立公检常态化协作机制,打通信息通报渠道,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与公安机关核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底数,重点核查未通报、漏通报情况。二是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同步介入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体罚和虐待、期限是否合法等。三是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公安机关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12.进一步均衡检察建议制发结构。一是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认识。下发工作提示,强调现有制发数量较少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二是督促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覆盖范围,努力均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结构。目前已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三是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双备案”工作,做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工作。
13.强化跟踪督导,提升宣告送达比率。一是对检察建议的相关数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检察建议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时通报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实时关注检察建议宣告送达情况,明确各业务部门需要落实的整改时间和制发数量,指出宣告送达率应达到的标准,努力提升送达方式中宣告送达的比率。三是通过工作提示督促业务部门做好案卡相关内容的填录工作,以便于后续查询督促工作的开展。
14.严格流程监控,提升数据管理质量。一是组织各业务部门学习案件信息填录相关规定要求,凝聚思想共识,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填录、案件文书制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持续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工作,开展专项流程监控工作。按照市院领导工作部署,综合业务部在日常流程监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流程监控工作,并制发专项流程监控工作通报。三是严格落实每日提醒、督促制度,要求当日整改案件信息填录问题。高质量落实案件信息填录问题“日提醒制度”,有效降低了案件信息填录错误率,提升了整改率。
15.严格把控档案归档管理工作。一是召开归档工作专题会议,对应归未归诉讼档案的员额检察官点名告知,确定整改任务和归档时限,推动归档拖延问题切实解决,目前未归档的案件已全部归档。二是分批次组织开展诉讼卷宗归档专项培训,针对归档时限、程序、装订规范等问题进行答疑。三是制定《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细则(试行)》,从机构、人员和职责以及检察档案管理中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利用、统计与移交和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检察档案基础设施、监督、检查与奖惩等方面,全面细致规定本院档案管理工作,为档案工作高质效发展提供制度遵循。
16.积极发挥入额院领导“头雁效应”。一是持续发挥入额院领导办案“关键少数”作用,积极促进入额院领导多办案、办好案。全院严格入额院领导案件分配的管理,综合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有效发挥案件分配的职能作用,把好案件分配“入口”,有效通过手动分案的方式选择属于各业务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等“正面清单”案件分配给入额院领导办理。二是鼓励具有丰富刑检业务经验的入额院领导多办理、跨部门办理捕诉案件。三是调动入额院领导办案积极性,促进全年办案量逐年提升。实现入额院领导办理新类型案件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突破。
17.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提升全地区办案水平。一是抓好重点案件质量管控与协作。梳理撤回起诉、捕后证据不足不起诉等数据,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专题研讨,明确证据标准、起诉条件等关键节点的把握要点。指导基层检察机关依法有效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统一司法标准,保证案件诉讼效果。二是通过业务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提升基层院办案能力。建立市院员额包院机制,通过跟案指导、联合阅卷等方式,实现业务指导全覆盖,切实提升案件质量。三是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对撤回起诉、捕后轻刑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检查法律文书说理、证据采信等情况,对存在明显法律适用错误的,通报相关办案人员并督促整改。
18.深化践行检察为民理念,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一是监督机制更加规范、高效。对基层院实地督导,形成了“事前提示、事后督促”的闭环管理模式,推动监督流程标准化、系统化,有效解决了“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切实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二是监督范围和数量有所扩大。将监督方式逐项分解,并推动各业务部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检察活动,使监督方式多元化。运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等方式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
19.充分利用公开听证以案释法。一是健全通报机制,强化工作推进。下发全地区检察听证工作情况通报,精准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推动“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落地,切实提升听证工作覆盖面与均衡性,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目标实现。二是案件质效提升,功能作用拓展。听证工作在案件审查功能基础上,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将听证过程转化为普法教育平台,有效增强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信任。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组织全体检察干警系统学习最高检、省院相关文件,全面掌握听证程序与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了规范意识与听证能力,提升了听证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水平。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方面
20.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一岗双责”。一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对《全省检察机关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集中学习,进一步明确谈心谈话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二是细化完善相关谈心谈话制度。制作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记录本,进一步规范谈话范围和谈话形式,并设置专人进行记录保管,定期对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进行督促提醒。三是履行主体责任汇报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各项要求,坚持党组每半年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自觉把全面从严治检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建立提醒督促机制。
21.扎实开展检务督察监督。一是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深化专项督察与重点督察。严格依照省院下发的司法办案风险防控负面清单进行监督。二是加强检务督察部门与驻院纪检组、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政治部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加强对三个规定填报、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监控的监督。三是树立“实”的通报方向,做到实事求是,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专项督察通报中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检查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用,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22.规范采购项目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相关要素对采购合同及项目进行核对。二是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学习,在后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及委托代理机构应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专题研究验收及支付标准和程序,在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时,明确可量化的履约验收标准。对按规定需要完成工程决算的项目,坚决在决算完成后,财务部门依据审核通过的决算报告,形成“验收-决算-付款”闭环管理。四是各类采购项目均能对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23.规范差旅费报销管理。一是根据出差审批单,明确将出差事由、目的地等作为必填必审内容,特别是针对市内短途出差,严格对照补助范围标准判断。二是组织专题学习《营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解读关于交通、伙食补助的边界。三是严格落实“财务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三级审核流程,重点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事由合理性、目的地与补助标准匹配性以及费用合规性。
24.规范合理使用工会经费,严格监督管理。一是组织机关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集体学习《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标准意识。二是研究制定《营口市检察院机关工会经费支付结算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标准、报销程序、附件要求等。三是对工会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审查经费支出是否超范围、超标准。
25.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强化节约意识。一是严格按照营口市《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完成核实与清缴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不延误正常就餐时间不予报销伙食补助”的规定,从源头上有效杜绝违规报销现象。三是宣传节约理念和过紧日子的思想,详细解读差旅费、公务接待等常用经费制度。四是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单据一律退回修改,确保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三)党的建设和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26.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检查。一是制定发放党支部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的工作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集中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检查,对党支部制度落实及记录情况逐一检查,机关党委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党支部立即整改纠正。三是将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7.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程序。一是组织了党支部工作实务培训,重点对发展党员和支部换届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夯实党务工作者的理论基础,提升党务工作实操水平。二是制定党支部换届(成立)流程及相关材料模板,确保换届程序正规、材料齐全。三是组织党务工作培训,在党支部换届时,机关党委派人员全程参与指导。
28.进一步规范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一是组织了党支部工作实务培训,重点对发展党员、党支部换届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有效提升了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实操水平。二是制发党员发展流程和材料模板,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和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三是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等环节,机关党委派人员到相关党支部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进行实时跟进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导改正,确保发展党员程序正规。
29.严格遵照规定要求考察推荐干部。一是认真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纪实材料,核实会议推荐实际得票数与汇总票数、党组会议记录。二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市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务员法》等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从严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开展考察程序前,组织培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遵照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强化组织纪律性。四是完善健全“三重审核”机制,加强对计票人、监票人的教育管理。
30.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考察程序。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辽宁省市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的培训。二是开展考察程序前,由人事科对考察组人员组织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强化组织纪律性。三是健全完善复核机制,督导考察组成员认真记录被推荐人员基本信息,并逐页签字,完成考察程序后,考察组组长认真复核,确保各项记录表填写规范。
31.严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一是重新进行核实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二是对市检察院科级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自查,对缺失材料及时补充完善。三是组织学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培训教程》等相关规定,提高档案管理能力。四是每年对科级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复核,及时完善干部档案材料,确保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的效果。
(四)巡察整改责任方面
32.加强党建内容的巡察整改落实。一是科学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确定研讨课题。二是组织党支部工作实务培训,对支部换届、发展党员、开展“三会一课”等内容进行针对性辅导。三是开展党务工作检查,对年初以来党支部工作记录逐一全面检查。四是每半年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将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优化营商环境“检察产品”,护航营商环境建设方面
33.注重提升“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效果。一是突出目标导向,护航企业发展。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等直接侵害企业财产权的犯罪案件,帮助受害企业追赃挽损。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三是以专项监督为抓手,既纠治执法司法乱象,又高效惩治犯罪,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三
下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营口市检察院党组将坚持聚焦法律监督核心任务精准发力,坚持靶向攻坚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阶段性和长期性整改任务落实,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坚决杜绝“过关”思想,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跟踪问效,定期检查工作进展。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以高质量整改推进营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最高检、省院、市委工作要求,抓实检察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等工作任务,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从政治上对照反思、从工作上改进提升、从制度上巩固完善,自觉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检察办案实践。
(二)持续深耕主责主业,在提升监督质效上实现新突破。将巡察整改激发的动力、建立的机制有效运用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检验巡察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成效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建设全过程,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持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在稳定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基础上,同步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深化提升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强化行政诉讼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规范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及行刑反向衔接,继续推动行政诉讼监督提质增效。优化公益诉讼案件结构,强化专项攻坚,紧盯重点领域,加强对下指导,引导全地区办理高质效案件,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落实重点案件管控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机制、优质案例培育机制、综合履职评价机制,持续优化检察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懈努力。
(三)持续激发内生动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坚决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把关作用,继续强化无任用调研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坚持有为才有位,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优化选育管用机制,提振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围绕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要求,开展精准化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不断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复杂案件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落实履职保障措施,健全职业风险化解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帮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励广大检察人员以昂扬斗志和饱满热情投身检察事业。
(四)持续压实管党治检责任,切实推动作风转变。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主动接受和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执纪问责,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落实司法办案风险防控负面清单,持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权力监督制约,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定不移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市检察院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在提升办案质效、服务大局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上,为营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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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