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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一线办案|以“头雁领航”激活检察队伍“雁阵动能”

    09-05 12:44:30

    8月26日,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姚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晓意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主动介入,提前阅卷,听取案情介绍,加强与侦查机关等部门衔接配合,对侦查方向和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实质性意见,从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从阅卷梳理到讯问嫌疑人,再到出庭支持公诉,每个环节都做细做实做精。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等维度深入剖析被告人行为,就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贯穿庭审过程,公诉人着重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全案证据进行分类出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了案件诉讼质效。




    营口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依法惩治走私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把护航营口经济高质量发展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发挥领导干部办案“头雁领航”示范作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一案、带一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