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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重新确定辽宁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的通知》。经各市推荐、资格审查、集体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38名同志为辽宁省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营口市检察院于凌飞和大石桥市检察院刘怡入选。
于凌飞同志作为“清澈·未蓝”未检工作室负责人,投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年来,始终扎根未检一线,深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中,他主动探索契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保护路径与办案模式,高效协调资源,保障未检业务有序推进。案件办理上,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深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工作,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全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彰显司法温度。积极创新法治宣教形式,推出多样化普法教育活动,深受好评。注重凝聚社会合力,与关工委、妇联、团委等部门紧密协作,筑牢保护屏障。同时,深度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打造、司法保护中心建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构建、智慧未检研发、法治综合基地建设及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理论研究等工作,撰写的文章多次在省市级媒体刊登。近年来,先后荣获营口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志愿者、市十佳最美普法人;营口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十佳公诉人等荣誉,记个人三等功1次,获优秀公务员、嘉奖5次。此次入选省未成年检察人才库,是对其专业能力与工作成效的高度肯定。
刘怡同志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秉持 “教育、感化、挽救” 及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工作中,立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针对性开展权益保护与心理引导;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以个案为突破口推进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开拓新领域。牵头成立营口地区唯一公益司法社工团队,组建观护基地及社区矫正帮教小组,为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教育与人文关怀。她对认罪悔罪未成年人耐心引导,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罪犯,普法宣讲助未成年人知法护己。多次获营口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辽宁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大石桥市“八五” 普法先进个人等称号,撰写的经验材料被省院内网转发,在营口市检察机关公诉人竞赛中获 “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 称号。
近年来,营口市人民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以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为抓手,让司法保护融入五大保护,形成合力,真正实现“1+5>6=实”,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两级院未检部门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省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建设优秀品牌、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等荣誉。
下一步,营口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人才库入选为契机,持续加强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发挥人才库成员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