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两载,恰逢培训走进中国阳明文化园,参悟王阳明“格物致知、致良知、知行合一”的思想,愈发明白:检察人的格物,不在静观草木,而在卷宗之中、案件之上、民心之间;致知,不在于空谈法理,而在于端正本心、坚守操守、躬身履职。

初入职之时,如同早年阳明先生“格竹七日而无所得”,面对堆积如山的卷宗、错综复杂的证据链条、矛盾交织的案件事实,时常陷入迷茫,便一味向外求索,想寻得熟稔法条、程序规范的办案规律。两年基层办案经历让我深切体悟,王阳明所言的“格物”并非穷尽外物之理,而是格事、格心、格是非,“格”是审视甄别,“物”就是手中每一起案件、每一份证据、每一次群众诉求;所谓“致知”,就是在具体事务中明辨是非、日益成长、求得正道。
以案卷格物,于细微处求索真相。无论是公权力指控犯罪的刑事检察,亦或是救济私权利的民事行政检察,案卷中所载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是检察机关审查客观事实的必要条件,每一次阅卷、每一次讯问、每一次引导侦查,都是一场格物修行。面对在案证据,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粗疏了事,要沉下心逐页梳理、逐条比对,剔除疑点、还原事实。两年间,我渐渐学会摒弃浮躁心态,在繁杂证据线索中抽丝剥茧,不回避疑难、不畏惧繁琐,以极致严谨探求案件本源,守住案件质量底线。
以实务格物,于实干中知行合一。“格物”是精进之途,“知行合一”是践行之要。知而不行,非真知也;行而不知,盲行也。阳明心学核心贵在知行合一,知而不行,等于未知。两年从检之路让我深刻体会,法律知识不能只停留在书本理论,法治素养必须在办案实践中淬炼成长。办理刑事案件,要兼顾打击犯罪与宽严相济;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要平衡法理刚性与民生温度;面对信访群众,既要释法说理,也要体察难处。所谓“致知”,最终要落脚于行动,做到事上练、难中磨,在履职实践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能,不因案小而轻忽,不因案繁而倦怠,更不因熟悉而麻木,唯有将公正之心、为民之情融入每一次司法实践,方能以高质效办案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时代答卷。

两年只是从检生涯的起点,前路漫漫,更需常怀敬畏之心。王阳明“此心光明,亦复何言”的遗训犹在耳畔,日后将继续以“格物致知”为修身履职之道。格案卷之繁,以求事实求真;格履职之责,以求知行并进。坚守检察初心,秉持良知办案,以实干践行法治使命,走好属于自己的从检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