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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护碧水清流 检察担当筑防汛长城

    08-11 12:34:33


    七月汛期来临之际,防汛抗旱工作进入关键攻坚阶段。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闻“汛”而动,在严密做好机关内部安全防线的基础上,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防汛减灾大局,聚焦河道行洪安全等关键环节,精准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筑牢安全度汛的法治堤坝。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在防汛救灾排查工作中发现,某公司通过暗管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某乡镇敬老院违规直排生活污水,两处污染源对周边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持续损害,且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7月初依法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及走访核实,固定了暗管排放、污水超标等关键证据,并于7月中旬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明确要求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

    在案件办理中,为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办案团队运用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固定违法排污证据,在汛前推动消除违法排污对行洪通道和水质的双重威胁。同时强化“检察+行政”协同联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守护流域生态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为实现“整改一处、治理一片”的预防性监督效果,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立足防汛减灾工作大局,将公益诉讼监督效能转化为防汛安全保障动能,既紧盯已发问题精准整改,又以个案为切入点,对大辽河沿线行洪风险进行“全景式”扫描,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同类问题专项排查,将风险化解在成灾之前,为防汛工作筑牢法治屏障。

    检察有为,监督不止。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以“回头看”检验治理成效,以“防未然”压实监管责任,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成为守护公益的坚实盾牌,让法治力量在防汛一线、生态前沿始终“在线”,切实以公益诉讼的实际行动,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