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纠正刑期偏差
近日,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上级检察机关统筹指导与同级检察院线索支持,高质效办理了一起涉及两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的监督案件,并主动在上级检察机关移送线索的基础上拓展监督边界。
案件线索源于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日常履职排查。排查中,该院发现罪犯张某某的刑期存在计算疏漏,于是形成线索并通过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门完成线索跨区域移送,最终交由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经查,罪犯张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5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执行通知书载明刑期起算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但核查确认,张某某早在2023年7月便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直至同年8月变更为取保候审,该段先行羁押期限未依法折抵刑期,刑期计算确有错误。承办干警发现,正在异地服刑的同案罪犯陈某某同样存在刑期折抵遗漏问题。
查明全部事实后,相关法院经全面核实,对该案两名被告人的刑期计算错误问题予以确认,并依法作出裁定更正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