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鸣声声,暑意正浓。现在正值暑假时期,孩子们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乡间、走进更广阔的社会空间。然而,假期也意味着未成年人脱离学校常态化的集中管理,溺水、交通事故、网络沉迷乃至不法侵害的风险随之上升。当伤害可能悄然逼近时,谁来为沉默的孩子发声?谁来为隐形的伤口止血?
答案是——你我他,每一个离孩子最近的人。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制度依据
强制报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制定,是推动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制度落实、跟踪线索办理、从源头保护未成年人。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简单来说:只要是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正在被伤害、疑似被伤害、或者身处危险之中,必须马上报警、及时上报,不能瞒报、不报、拖报。
比方说学校老师发现学生身上长期有不明淤青、经常情绪低落、频繁逃学、不敢说话;医生接诊孩子时发现有无法合理解释的外伤、疑似家暴或性侵痕迹;宾馆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独自和成年人入住、举止异常。只要发现这类不正常、有风险的情况,哪怕不能百分百确定是否已经受害,也要第一时间上报、报警,宁可多报、不能漏报,保护孩子安全。
谁要报告?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教育类: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
3.医疗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诊所、急救医护人员;
4.基层救助:村(居)委会、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站、社工机构;
5.重点场所: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报告什么?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1.公安机关;
2.民政、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
怎么报告?
1.初步核查:具备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2.报案或者举报: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举报,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3.报告备案: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及时报告备案。
暑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窗口期,也是强制报告制度不能“放假”的关键时段。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这个夏天向全社会发出呼吁:面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报告不是选择,而是责任,希望每一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者、每一位心怀善意的社会成员,都能成为孩子身边的“安全哨兵”——发现即报告,报告即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