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员工、经营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收受合作方小额回扣、截留货款、虚报报销只是“占点小便宜”,殊不知此类行为已触及刑事犯罪。西市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实务,梳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两类高频涉企犯罪,清晰划清法律边界,为企业及从业人员敲响廉洁警钟。

(图片来源于AI)
一、两罪核心区分,一眼分清内外贪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
核心特征:对外谋私,破坏市场公平交易。
行为人利用岗位职权,在业务合作中收受、索取合作方红包、返点、好处费、礼品礼金等财物,为合作方谋取业务便利,扰乱公平营商秩序。日常常见于采购、销售、项目对接岗位。
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
核心特征:对内侵财,直接侵占企业自有资产。
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差旅报销、截留客户货款、私拿公司物资、虚列开支等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属于企业内部贪腐行为。
二、2026年司法解释新规,打击标准全面收紧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两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统一下调至3万元,以往小额贪腐不再存在“法不责众”空间:
1.现金、购物卡、礼品、股权、消费优惠等全部隐性财产利益,均计入涉案金额;
2.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上述两项罪名的,依法数罪并罚,从重惩处;
3.企业默许、行业所谓“潜规则返点”,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检察官提醒
1.企业从业人员:摒弃“贪小便宜无碍”的侥幸心理。无论金额大小,收取业务回扣、侵占公司财物均属刑事犯罪,一旦涉案将留下案底,终身影响职业发展。
2.企业经营管理者:完善财务审批、采购监管、物资管理等内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内部法治教育,从源头防范职务类犯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