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猪屠宰与肉类产销是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一旦出现掺杂使假、违规用药等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厉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犯罪,以检察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情简介:

(图片来源于AI)
2024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温某某、何某某收购生猪后,在屠宰前为三百余头生猪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经审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近百万元。另查明,温某某父亲曾因同类犯罪行为被刑事处罚。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言词证据、交易记录、监控视频,查封涉案药物与工具并委托鉴定等,全面夯实证据体系。
经审查,检察机关准确厘清此罪与彼罪界限,认定温某某、何某某二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人主观目的是通过注射盐酸肾上腺素提升生猪外观质量,并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客观行为,进而欺骗消费者。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与教育感化,着力防范家族式犯罪代际传递,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官提醒:

(图片来源于AI)
一是食品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台账管理等法定义务,严禁在养殖、屠宰、加工环节以“增鲜、保水、提色”为名违规用药。
二是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购买肉类产品认准检疫合格印章,拒绝购买色泽异常、来源不清、价格明显偏低的肉品;发现屠宰注水、违规用药等违法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