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本期聚焦民间借贷纠纷以案说法。民间借贷是缓解资金周转压力的常见方式,可部分不法分子却利用“砍头息”、虚构债务等手段,借助虚假诉讼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与司法秩序。近期,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砍头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监督案,依法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以检察监督守护司法公正与群众财产安全。

(图片来源于AI)

案情回顾:
借条藏猫腻,诉讼谋不当利益
2013年至2014年,王某甲先后四次向王某乙借款,债权凭证显示本金合计69万元,但每笔款项均预先扣除利息。后王某甲无力偿还,王某乙遂向法院起诉,隐瞒预扣利息、部分债务已以物抵债清偿的事实,仍按69万元主张本息,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王某甲及保证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
深挖真相,亮剑虚假诉讼
2013年至2014年,王某甲先后四次向王某乙借款,债权凭证显示本金合计69万元,但每笔款项均预先扣除利息。后王某甲无力偿还,王某乙遂向法院起诉,隐瞒预扣利息、部分债务已以物抵债清偿的事实,仍按69万元主张本息,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王某甲及保证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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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温馨提示

(图片来源于AI)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放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为法律明确禁止。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借贷务必规范,拒绝“砍头息”,确保借条金额与实际到账一致,留存好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
2.遇到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的,构成虚假诉讼的,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3.合法权益受损要勇敢维权,及时向法院、检察机关反映,用法律武器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