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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栏 |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第2期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

    05-12 11:21:36

    5月11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举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第2期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和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一体推进学查改,推动全院领导干部进一步校准思想航向、夯实政治根基、砥砺实干作风。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晓意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对检察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履职刚需。首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能否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真正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只有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自觉把检察履职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考量,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心工作中找准切入点,才是真正把“两个确立”落到了实处。其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盼的现实需要。政绩之本,在于为民。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就体现在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摒弃“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案轻效果”的错误倾向,只有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全体检察人员要把学习贯彻正确政绩观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正确政绩观贯穿检察履职各环节。一是持续深化学习,筑牢思想根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不断校正政绩坐标、端正履职理念。坚决破除“唯数据、唯考核”的机械司法思维,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法理情并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践行履职担当。把正确政绩观落实到检察办案、监督、履职全过程,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检验学习成果。三是要狠抓作风建设,夯实工作根基。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严实作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落地见效。



    本次读书班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会领导认真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反面典型案例》等资料,班子成员围绕学习内容,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石佛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读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