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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 零口供全链条追责 严惩集资诈骗与自洗钱犯罪

    05-09 13:04:21

    以案说“法”

    (图片来源于AI)

    近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赵某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法院对赵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案通过精准追诉、深挖彻查,成功实现对上游集资诈骗与下游自洗钱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为办理同类金融犯罪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




    零口供全链条追责

    严惩集资诈骗与自洗钱犯罪


    2022年9月,赵某伙同他人注册成立文化旅游公司,以“充值会员免费旅游、返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噱头,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开展虚假宣传,诱骗群众投资。经审计,该案共涉及投资人208名,涉案金额355万余元,扣除少量返利后,群众实际损失高达352万余元。为掩盖巨额赃款来源,赵某等人还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假借代发工资名义,将177万余元集资诈骗所得资金转入该公司账户,再由对方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指定账户转账等方式回流套现,实施自洗钱行为。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程主导、精准发力,实现办案质效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最初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项目,以欺骗性、利诱性手段吸收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遂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围绕经营模式、资金用途、钱款去向等核心事实固定证据,最终将案件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审查逮捕环节,办案检察官对银行流水开展穿透式核查,发现大额资金异常划转痕迹,果断追诉自洗钱犯罪线索,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夯实上下游犯罪证据链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赵某始终拒不认罪,妄图以“零口供”逃避处罚。检察机关并未依赖口供,而是整合资金流转记录、虚假合同、第三方公司证言等客观证据,构建起完整闭环证据体系,逐一戳穿其“代发工资”的虚假辩解,清晰证实其通过第三方公司套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性质的犯罪事实,最终实现精准指控。


    该案的依法办结,是检察机关落实全链条打击金融犯罪理念的生动实践。一方面,准确适用刑法规定,将自洗钱行为独立定罪处罚,有效破解此类犯罪认定难题;另一方面,坚持重证据、轻口供,依靠严密客观证据体系实现“零口供”定罪,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切断犯罪资金流转通道,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