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区域无证作业致人死亡,
罪名为何这样定?
近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市政施工致人死亡案件。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全面审查、精准研判,依法变更罪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并作出有罪判决,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简要案情:
营口某市政公司在市区路段实施半封闭车道改造,员工韩某某无特种作业资格,违规在施工区域内操作铲车,倒车时未观察后方,致一名施工人员被碾压身亡。

图片来源于AI
法律辨析:交通肇事罪与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
场所不同:交通肇事发生在公共通行道路,本案现场已设路锥和堆放砂石进行隔离,属相对封闭施工区,与公共道路物理分隔。
规范不同:交通肇事违反交通法规,本案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属性不同:交通肇事是交通运输行为,本案是生产作业行为,侵害生产安全法益。

检察机关认定,韩某某在施工作业中无证违规操作特种车辆,致一人死亡,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依法变更罪名起诉。

图片来源于AI
检察履职:
治罪更重治理 筑牢安全防线
办案中,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实地勘查并邀请专家参与责任认定,夯实证据体系。针对企业资质审核不严、现场管理缺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持证上岗、规范现场管理、强化安全培训。
同时,联合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协作会商机制》,统一定性标准、强化行刑衔接,开展高危行业专项监督,推动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域”。

图片来源于AI
检察官提醒
公共道路上的施工事故≠交通肇事罪,关键看区域是否隔离、行为属性、违反规范类型等要素。铲车、挖掘机等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道路施工半封闭/全封闭区域,属于生产作业场所,企业须严格人员资质审核、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执行,杜绝“重进度、轻安全”,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共守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