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肉冒充驴肉,看似小事,实则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针对这一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快审快诉,依法严惩食品造假经营者,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查,涉案饭馆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明知马肉与驴肉在品质、价格上差异明显,仍长期采购低价马肉,冒充高价驴肉加工成菜品对外销售,骗取消费者消费,不仅侵害了群众的知情权与财产权,更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经核算,假冒驴肉菜品累计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远超入罪标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仅用七日便完成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经营者为3万余元谋取非法利益,换来终身的刑事处罚记录,得不偿失的教训十分深刻。
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

食品经营是良心事业,更是法治事业,成本压力绝非违法造假的理由。唯有守法诚信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食品领域造假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司法履职守护民生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