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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设“影子公司”,虚签合同侵吞国资!检察亮剑打击隐性腐败,筑牢国有资产“防护堤”!

    04-28 11:16:15

    近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刘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系列案,严厉查处一起以虚假商事合同、影子公司为掩护的隐性腐败案件。被告人刘某身为国有公司原董事长,利用职务便利虚设环节、套取国有资产,最终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切实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国企“一把手”精心设局,隐性腐败暗藏玄机。被告人刘某系营口某国有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种隐蔽手段侵吞国有资产。2020年,刘某在明知下属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无法变更的情况下,仍以股权收购为名,安排其亲属签订虚假资金协议,后违规审批支付高额利息,用以抵偿个人欠款,并伪造党委会、董事会记录掩盖问题。2021年,刘某以其情人母亲名义注册成立乙公司,由本人实际控制,成为套取国资的“影子公司”。随后以资金共管为由,安排下属公司与该空壳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巧立名目提取管理服务费、绩效奖金,将本应归属国有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非法转入关联人员账户。经查明,刘某仅通过上述两种隐蔽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就达291万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在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即提前介入,围绕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深入研判。针对“合同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正常商事行为”的争议,检察机关抽丝剥茧、穿透伪装,明确案涉合同均为无实际必要的虚设环节,背离市场规律和交易常理,本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同时,检察机关引导完善账目往来、审计报告、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精准锁定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目的与国有资产损失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依法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面对辩护人关于“正常商务合作”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有力答辩:“刘某利用‘一把手’职权,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之上,为亲属、情人等特定关系人量身打造交易条款,后又伪造会议记录,名为商事合作,实为侵吞国资。”法院最终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对刘某数罪并罚作出判决,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下一步,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加大对侵吞国有资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源头治理,以检察履职守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