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卷宗制作及移送工作,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工作衔接配合,近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会签《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卷宗移送机制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俊,第三检察部主任邵天雯;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博,法制大队大队长刘勇参加会签仪式。
《办法》以规范刑事案件卷宗移送、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为目标,从移送节点入手,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环节的移送时限与受理标准,建立受理前审查、补正反馈、争议协商等多重工作机制,聚焦破解卷宗材料不齐、移送时限不清、退回补侦后重复装订等核心问题,并进一步压实办案责任,明确因移送不规范导致案件超期等情形的责任追究路径,并对卷宗流转中违规复制、泄露、篡改等行为设定了依法依规追责的刚性约束,切实助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在卷宗移送环节实现高质效、可追溯、有保障。
该《办法》是继《“分类+跟踪+会商”三位一体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机制》之后,西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针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出的又一重要举措,有效疏通了卷宗移送和受案环节的难点堵点问题,构建起“规范制作、受理审查、补正反馈、责任追究”的工作闭环体系。
下一步,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案件管理“前端过滤+协同提效”刑事案件受理前预审查模式,与西市区公安分局进一步深化并系统完善刑事案件程序性、实质性审查机制,增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衔接效能,为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