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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

图片来源于AI
在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高某某、王某某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本店零售)且明知电子烟须通过法律规定的平台购进,同时国家禁止销售未经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子烟和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情况下,仍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联系黎某某(已判决)、屈某某(另案处理)、侯某某(另案处理)、黄某某等人购买伪劣电子烟产品,后将该产品通过线上、线下进行销售,被告人高某某、王某某共计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约14.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非法获利约3.2万元被两人均分。
经辽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的CF、VS、RELX Pod Pro2、SONGGUO、Snowplus Dash等电子烟产品均系伪劣电子烟。经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的大焕彩电子烟产品均系伪劣电子烟。此案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某、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二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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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虽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以合法经营为掩护,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销售伪劣电子烟,严重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合法资质并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禁制假售假,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辨别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