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倒卖运输汽油的案件。2025年6月,孙某某为找工作结识老板郑某某,在明知郑某某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未经过任何专业培训、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改装车辆、购置设备,从非法渠道收购汽油,储存在大石桥市沟沿镇一简易仓库内,并在汽油内添加、勾兑甲醇,以低价进行售卖,孙某某在没有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改装的小型面包车向市区内多处居民楼送货。经查,孙某某共计获利一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储存汽油均应取得相应证照,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规范操作,储存汽油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私油、黑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提醒广大群众在加油时请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此类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可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或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切莫因贪图小利引起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