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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护航无障碍软环境建设

    09-16 15:30:34

    “这回来医院看病可方便多了!”视障人士刘先生如是说!


    2025年5月,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在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无障碍软环境建设专项工作中发现: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存在无低位服务台、无轮椅存放处、未设立无障碍电梯、电梯语音层报提示音较小、无障碍卫生间无法使用及无障碍停车位被占用等问题;大石桥市中医院存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未设立标识等问题,致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就医不便,就医通行安全受到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5月、7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督促指导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和大石桥市中医院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落实整改,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就医权益。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7月、9月收到书面回复,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大石桥市中医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缺失问题,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成效。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案涉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