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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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岁的六六通过手机刷到某刺青馆宣传视频,出于好奇支付200元定金并添加经营者微信。次日,刺青馆在未核实其年龄、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六六左臂纹满南瓜花纹身,收取700元费用。六六母亲得知后从外地赶回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清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万元。刺青馆辩称“已张贴不服务未成年人标识”,主张无责。
未检小课堂
未成年人小刘是否可以
“自愿”文身?
小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实质是在人身皮肤上刻字或图案,属于对身体侵入式动作,破坏皮肤保护层,具有易感染、难复原等特质。而且,文身容易导致被标签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未来参军、公务员录用等职业选择的重大权益。显而易见,文身不属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并非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
本案中,未成年人六六虽系“自愿”文身,但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控制和辨别能力有限,对文身引起的相应后果缺乏正确判断,其监护人对文身一事事先不知情,事后亦不追认,故案涉行为无效。
刺青馆能否向未成年人
提供文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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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国未保办发〔2022〕6号)第四条提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第五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刺青馆经营者是否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尽管案涉刺青馆店内有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标识,但作为文身行业经营者,向某在未仔细核实六六年龄的情况下,仅凭口头询问和外貌判断原告六六为成年人,未尽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故其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六六提供文身服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赔偿六六清洗文身的费用。
来自未检检察官的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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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请理性认识文身后果,勿因好奇或跟风尝试,对于大额消费或涉及身体改造的行为必须告知监护人;各位家长也应加强子女网络行为监管,警惕短视频平台诱导性广告,发现文身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关从业者请务必严格落实身份核查,即使顾客自称成年也需查验身份证,须知违规提供文身服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