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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球可行,赌球可“刑”!

    08-22 12:19:4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各类赌博手段花样百出,一些不法分子将“赌桌”搬到了网络上,新型网络赌场层出不穷。与传统赌场相比,“网络赌场”因零成本,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操作简单,吸引不少参赌人员不知不觉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后果轻则损失钱财,重则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近日,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境外赌博网站参与赌博活动的案件。2024年6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利用某境外赌博平台找赔率,在欧洲杯期间以私彩的形式从事赌博活动,犯罪嫌疑人赵某向下家收取购买私彩的赌资,再根据输赢将赌资交予岳某某,其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余元。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赌博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

    检察官提醒:


    新型网络赌博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网络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底线。网络赌博不仅让你血本无归,而且可能让你身陷囹圄,受到法律制裁!


    赌博违法,害人害己。组织、参与赌博不仅违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风气,还易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提高自我甄别能力,增强自我防御意识,树立守法意识,远离赌博,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