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博洛铺小米限时秒杀”的字样格外惹眼,主播的叫卖滔滔不绝……然而,辽宁营口家喻户晓的“博洛铺小米”,电商注册地却在山东枣庄!这是怎么回事?营口特产难道不是营口的了?
今年初,营口市检察院、大石桥市检察院在联合办理一起督促履行地理标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发现:在抖音、淘宝等热门电商平台上,多家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的店铺,未经授权公然销售标着“博洛铺小米”的产品。这并非简单的“搭便车”,而是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直接侵犯,伤害的是营口小米的品牌声誉和当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跨越1000公里的守护之旅
为了保护这些凝结着地方文化和农民汗水的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营口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跨越山海,寻求“源头”合作,与山东省枣庄市检察机关共筑保护屏障。
6月25日,营口市检察院、大石桥市检察院与枣庄市检察院、滕州市检察院,两地4家检察院在枣庄市召开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拉开辽鲁两地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同心守护两市40余种地理标志产品的序幕!
会上,营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全和枣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洪伟会签了《关于建立辽宁省营口市、山东省枣庄市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两地达成了信息共享、线索处理、配合取证、协作办案、共同督促、联合宣传等6项协作内容。
“小米案”成合作新起点
座谈会上,两地检察官们深入复盘“博洛铺小米”案的协作经验,并就未来如何更顺畅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多项共识。
“两市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既是工作落实,也是创新举措,更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营口市检察院陈永全副检察长在交流中指出,“博洛铺小米”案只是一个起点,未来两地要深化联动,以此为模板构建公益诉讼异地协作的“营枣模式”;要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借鉴提升;更要联合发力,让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发挥最大效能,真正为这些“金字招牌”撑起坚实的法治晴空。
枣庄市检察院张洪伟副检察长表示:“要按照协作机制的相关要求,共同抓好协作机制的具体落实。积极梳理两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协作办案力度,共同做好调查核实、案情会商、对上汇报等工作,确保协作机制行稳致远。”
为“金色名片”保驾护航
辽宁营口的博洛铺小米、营口大闸蟹、盖州苹果……山东枣庄的峄城石榴、滕州马铃薯、山亭火樱桃……这些本地人引以为傲的“家乡味道”,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金钥匙”,更是城市走向全国的“金色名片”。地理标志,承载着一方水土的独特禀赋和人文积淀,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此次,营口市检察院主动“走出去”,创新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有益探索。这场跨越山海的司法协作,正让“土字号”品牌在法治阳光下焕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