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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综合履职案件入选全省优秀案例

    07-21 15:55:14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综合履职案件入选全省优秀案例


    近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确定6件案例为全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开展综合履职的优秀案例,其中,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5年度未成年人检察第一批优秀案例。


    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一案三治”精准指控,“靶向施策”综合治理

    以司法匠心织密“少年之盾”,用综合履职传递法治温度


    此次案例入选,即是两级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体现,也是彰显“抓基层、强指导、促提升”工作机制的显著成效。从线索挖掘到精准打击,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从司法惩戒到多元救助,该案全景式展现了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原则的深刻内涵。近年来,两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综合履职能力,将法律监督职能深度嵌入社会治理体系,有效解决“一个案件背后的一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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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前指导,精准攻坚:以“穿透式审查”破解办案难点


    鲅鱼圈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于某某在案发前可能吸食过笑气。若于某某存在吸食致幻物质后驾驶车辆的行为,结合其无证驾驶、严重超速闯红灯的情节,案件性质或将发生根本改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为及时提取证据及后期改变定性夯实证据基石。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市院第一时间介入指导,同时明确”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综合救助”三位一体办案思路,建议公安机关重点调取案发时间段案发地车辆、人员流动等方面的证据,进一步夯实证据,准确界定“危险方法”。案件起诉后,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以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于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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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治已病”到”治未病”:以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乱象系统整治


    针对本案中租车行违规向无驾驶证未成年人出租车辆及个人违法出售“笑气”现象,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办案方针的指引下,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市检察院同步向营口市相关部门同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业整改。检察机关通过类案监督揭开了辖区租车行业“身份审核虚置化”、“笑气滥用”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预防类似风险,深度落实了检察机关“一案多查、综合治理”的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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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体化权利救济,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杨某某死亡后留下年老体弱的父母和正在上小学的儿子杨某。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司法中枢”作用,创建“1+N”协同救助机制,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联合区教育部门与校方商议减免学杂费、低保托底等政策;同时引入社会组织参与,邀请心理专家对被害家庭开展创伤后应激障碍干预,帮助被害人家庭重建生活信心,既解决燃眉之急,又着眼长远发展,使救助效果产生乘数效应




    近年来,营口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办案理念,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起诉;同时,主动链接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等,为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扶和支持。此次案例的入选,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是两级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里程碑”,更是“再出发”的号角。下一步,营口市检察机关将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持续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立足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