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探索“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环境资源修复+溯源治理”的检察职能,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资源,7月26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营口市农业农村局、盖州市农业农村局、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营口市海警局盖州工作站等多家单位开展了“促进流域治理 守护一方碧水”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营口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代萍、全国、省级人大代表韩秋香、张晓文、孙艳朝等11名同志、中共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世君、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娟、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永全,盖州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渔民代表及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本次活动。活动由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司盈盈主持。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等二人驾驶两艘渔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八爪鱼11000斤,非法获利人民币92180元。
王某某二人因非法捕捞海产品罪由营口海警局盖州工作站移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专业司法鉴定认为,渔业资源总损害价值包含直接损害价值和间接损害价值。渔业资源直接损害价值为渔获物数量和市场销售价格相乘。渔业资源间接损害价值为直接损害价值和损失倍数相乘。本案中,八爪鱼市场价格按14元/斤计。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和繁殖终止的,按直接损害的3倍计算,故王某某等二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海洋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61.6万元。营口市、盖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对二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赔偿造成海洋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61.6万元。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采取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赔偿的诉讼请求。
普法讲座
活动现场,营口海警局盖州工作站、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结合自身办案经历,以案释法,从源头上提升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意识.
法治宣传
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观看宣传展板等方式,对当地渔民进行法治宣传,重点就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的内涵、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指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的生态修复方式。增殖放流对补充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改善与修复因捕捞过度等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作为检察机关办理王某某等二人公益诉讼案的“最后一公里”,此次增殖放流地点位于渤海海域,连通着黄海大海洋生态系,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圈。检察机关坚持从以能动检察履职促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角度出发,选择适宜渤海海域放流的水产苗种增值放流,保证了增殖放流鱼类存活率。与会的领导和全国、省级人大代表及盖州市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将该案被告人缴纳的部分渔业资源损害费购买的36.875万尾褐牙鲆投入到渤海海域,在补充因非法捕捞造成的资源损失基础上,更加有效地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平衡。本次增殖放流在检察机关和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业执法三大队的监督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后续将用剩余的渔业资源损害费购买4012.5万尾中国对虾于明年春季进行增殖放流。
现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们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对于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改善水质环境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让渔民们懂法、守法,更能让相关从业者长久受益,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满足感。
渤海流域治理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具体实践,也是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营口市、盖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通过公益诉讼凝聚法治合力,与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人士一道,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问题,以能动检察保障民生福祉,守初心担使命,为营口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不断注入检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