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民事检察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的通知,大石桥检察院办理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等11人与农资商店农资产品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成功入选。
近年来,营口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始终坚持精品案例意识,以求极致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培育工作,办理的多起监督案件被最高检、省院评为优秀案例、典型案例。案件承办人能够从受理阶段即开始全面谋划,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作用,深入发掘案件的突破点和创新点,努力实现良好的办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