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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亮!闪亮!营口检察之星(十四)

    06-07 00:00:00

    点亮!闪亮!营口检察之星(十四)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6-07

       在营口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总有模范先锋忘我工作牺牲奉献的身影,他们不是战士,但却与违法犯罪坚决斗争,他们不是明星,但却闪烁着正义的光,他们是营口检察之星。春风拂面,大地复苏,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这次检察之星评选,就是要点亮和闪亮检察干警为国家和人民驱散黑暗阴霾的眸子,发现和聚集检察事业的星光,更好地导引检察事业前行的道路。欢迎关注营口检察之星评选活动,营口检察人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再出发,为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营口检察之星推荐:王利

       王利,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二级检察官。

       从检以来,王利凭着对检察工作的一腔热爱,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彰显检察担当

       自2011年考入检察机关以来,王利已经在检察机关内工作了整整十年。十年期间,他一直坚守在检察办案的第一线,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由一名检察新兵,逐步成长为能捕、能诉、能抗的优秀员额检察官。在2017年和2019年,他分别担任了侦查监督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负责人,他深知这是组织上对于他的信任,也是组织上对于他的重托。他以严谨务实、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以积极的心态和担当的状态投入繁重的工作中,带领部门干警连续两年取得了全省同类院考评第一的优异成绩,得到了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心系群众,执法为民,传递检察温度

       “以人民为中心”是王利同志一贯的办案信念。对于属于监督事项的案件,他能够及时准确作出监督决定;对于不能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案件,他也能认真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并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耐心解释疏导,增强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树立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2020年5月,在办理齐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时他发现申请人存在因案致贫的情况,创造性地采用了“检察建议+司法救助+跟踪督导”“1+1+1”的办案新模式,在向区法院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深入了解到齐某某家的困难情况,配合本院控申部门向齐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资金并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实地进行查看,跟踪督导区法院的整改情况,得到了申请人一家的充分肯定和赞赏。

       兼顾情理,融情于法,凸显检察大爱

       “常念案中无小事,一证一据总关情”。王利常说,我们检察官办案的时候,不仅要保证公正司法,还要兼顾好情理,正确处理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在王某窝藏案的审查逮捕过程中,王某提出其女儿刚移植了妻子的肝脏,目前母女二人都急需他的照顾。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特殊情况,王利联系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共同到王某家走访核实,发现王某家中只有其妻子冯某某和女儿王某某二人,母女二人术后身体虚弱,加之妻子自身也在康复过程中,无法单独照顾女儿。他综合考量全案的情节,最后认定王某虽然明知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帮助隐匿车辆涉嫌窝藏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且确有生病的家人急需照顾,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建议不批准逮捕。这不仅给了王某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让王某的妻子和女儿得到了良好的照顾,尽快康复,让她们真切的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大爱。

       求真务实,创新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他定期组织全体民行检察干警进行深度学习,不仅自费购置了大量的书籍供干警阅读,还定期和干警讨论总结民法典的对日后民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在他的努力下,全体干警齐心协力,保证了民行检察工作并未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而停滞不前。2020年8月,他还就一起疑难复杂的劳动合同纠纷案邀请人大代表进行公开听证,为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贡献了检察力量。

       十载检察春秋,十载风雨兼程!十余年,历经三个部门,270余件案件的办理让王利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他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继续砥砺前行、拼搏进取、奋斗不息,继续向更高的工作目标迈进,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遭受多大挫折,都会常怀对人民检察事业忠诚之心,不犹豫、不动摇,与所有检察战线的同仁们共同携手为为推动检察工作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取得新的进展,建设平安老边、法治老边贡献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