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案件件件连民心、案案关民生。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中,采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的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赢得了行政机关支持、当事人信任,有效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2019年8月18日18时,某高级中学教师马某在校辅导授课中突然晕倒,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8月20日18时29分去世。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某市人社局认为,以《危重病人抢救记录》记载时间8月18日18时20分作为起算时间,马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条件,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此决定作出后,某高级中学师生、马某家属均对超时9分钟的认定表示不满并引发了一定的社会舆论。
潘某(马某丈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电脑自动生成的《住院病案》首页记载的马某入院时间是8月18日18时35分,至其死亡期间未超过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中认定诊断时间有误,判决撤销某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某市人社局不服该判决,向营口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案件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检察机关认为应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化解矛盾争议的作用,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按照这一工作原则,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进一步厘清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为尽快免除双方诉累、弥合分歧,检察机关对本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当事人在“48小时”起算时间和证据采信上达成一致,推动某市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
公开听证会后,某市人社局撤回了监督申请,并重新作出予以认定工伤决定,最终使这件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营口市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依法能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用心用情”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现了司法办案的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