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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新要求”,做好“大文章”系列报道4】营口检察: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08-27 00:00:00

    【落实“新要求”,做好“大文章”系列报道4】营口检察: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项规定都是“新要求”,每一条款都有“大文章”。

    《意见》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营口市检察机关坚持“精准监督”“深耕细作”“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着力做实行政检察。

    强化生效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营口市检察院坚持从监督理念入手,向精准监督、深耕细作要成果。成立行政检察办案组,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调查核实,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依法对杜某某、房某某与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件提请行政抗诉,得到省检察院支持。该案既是2020年全省首例行政抗诉案件,亦是全市首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营口市检察机关以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聚焦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成功办理了姜某拆迁补偿行政争议案件,为耄耋老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回迁房,结开十年的愁疙瘩。营口市电视台《政法在线》栏目,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报道。采取领导包案方式,与市信访局、西市区政府共同努力,使李某拆迁案引发的历经十余年、涉及35件行政滥诉案件、11件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得到全面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

    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重点审查执行措施不到位、违法执行终结、行政处罚违法等情形,努力促进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盖州市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方式,成功化解两家民营度假村水资源费缴纳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件,行政机关按照规定重新核定了缴费额,申请人主动缴纳了重新核定的水资源费,实现了行政争议在检察监督环节案结事了,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