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闪亮!营口检察之星(十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21
在营口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总有模范先锋忘我工作牺牲奉献的身影,他们不是战士,但却与违法犯罪坚决斗争,他们不是明星,但却闪烁着正义的光,他们是营口检察之星。春风拂面,大地复苏,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这次检察之星评选,就是要点亮和闪亮检察干警为国家和人民驱散黑暗阴霾的眸子,发现和聚集检察事业的星光,更好地导引检察事业前行的道路。欢迎关注营口检察之星评选活动,营口检察人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再出发,为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营口检察之星推荐:陈洋
陈洋,男,197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陈洋同志在工作中严格把握案件质量,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性监督、规范监督和严格司法的工作理念,检察工作成效显著。
扎实开展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履职尽责
陈洋同志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责,近年来,参与办理批捕、公诉案件200余件,其中包括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6·07”、“8·02”专案、多起涉民生领域中央批示的重大走私冻品专案以及在我市影响较大的医保、社保窝案、辽宁省迄今为止最大涉野生动物案件、刘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为国家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办案表现突出。在办理“王某某交通肇事顶包案”过程中,陈洋同志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将三名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该案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公、检、法、司、安百万案例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九大精品案例”之一,也被省院评为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十佳精品案例。
深耕民生环保领域立案监督工作,成果显著
近年来,陈洋同志扎实贯彻党中央“坚持绿色发展,留住绿水青山”的理念,立足环保领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0余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检察贡献。
2020年,他提前介入部级督办的“9.03”特大污染环境案,在配合市环保部门到辖区5个村落检查时,发现多处露天堆成小山的铝灰,数量达2万吨。该同志在污染环境的现场指导取证,做好固定证据的工作,并现场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对案件下一步侦查方向,包括排查运输车辆,侦查和寻找犯罪嫌疑人、证人,都提出明确指导意见。监督了环保部门移送线索3件,监督立案5件,并持续跟踪、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取证,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由他办理的刘某某污染环境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人,被评为“全省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积极落实命案关怀工作,履职担当
陈洋同志对办理的每一起命案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被害人家庭摆脱生活困难,渡过难关。在办理孙某某故意杀人案中,他实地走访了被害人杨某某家庭,核实被害人杨某某为退役军人,且家庭生活困难。陈洋同志向省院建议给予该家庭3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接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联络了被害退役军人杨某某妻子王某所在村委会,帮助协调申请办理低保手续的相关事宜。这一片为群众办实事的赤诚,让被害人家属感受到了检察温暖,并送来一面“情系百姓,执法为民”的锦旗。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监督指导
陈洋同志介入审查了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多起案件,多次参与协调会议,指导出庭公诉工作,把握证据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和审查案件,发现全市公安机关在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口头提出的基础上,发送书面《检察建议书》3份,公安机关认可并进行有效整改。
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引领示范
多年来,陈洋同志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建立与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等多份文件,为全市刑事检察和两法衔接工作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该同志深耕重大监督事项上下一体化办案,制定了《重大立案监督案件化办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研究探索,主动作为,参与指导全市通过一体化调查核实手段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2件,并收获了一批高质量的监督成果,全市9件案件被评为全省立案监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