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行政检察新作为——一揽子源头化解35件行政诉讼争议案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6
2020年11月3日,在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检察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申诉人李某在“撤回监督申请书”上签字,李某领取了动迁款和生活困难救助金。一起历时十余年、涉及35件行政诉讼案件、11件行政申请监督案件的信访积案终于得到了全面实质性化解。今年1月,本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案例”。
2002年,李某承租营口市某区一块土地建设经营养殖场,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08年11月,当地政府部门按照市政府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工程,该养殖场被划为拆迁范围,2008年11月在未达成补偿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拆迁。李某认为该拆迁行为违法,并要求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政府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动迁损失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补偿安排,但因双方对补偿安置条件存在巨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某也没有得到动迁补偿款项。
李某因此进行了十余年的上访申诉,期间曾多次进京、进省上访,还曾采取过过激行为,但补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016年起,李某开始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先后以政府信息公开、拆迁行为违法等案由,提起了大量行政诉讼,但其诉讼行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滥用诉权。最终李某因不服判决裁定,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行政案件监督申请。
鉴于李某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紧紧牵住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牛鼻子”,分管副检察长主动包案,组织召开案件部署会,明确了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关键节点,并为达成动迁补偿协议,确定了依法化解、用心沟通、强化协作的工作原则。包案副检察长4次带队前往市、区政府机关进行走访,与相关单位领导深入交流工作思路,面对面研究案件化解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化解工作稳步开展。
承办检察官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深入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找准监督点,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政府机关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动迁补偿问题,息诉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针对申诉人李某因矛盾长期未能解决而存在的对立情绪,检察官先后多次与李某及其家人进行沟通交流,期间李某曾因情绪激动摔门而去,但检察官始终未放弃努力,坚持用真情和热情温暖申诉人,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化解当事人执念,帮助当事人打开多年的心结,获得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通过不断增进互信,在厘清案情的基础上,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详细了解当事人真实诉请,说服当事人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形成合理的补偿预期。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检察官紧紧围绕补偿协议达成与政府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为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促成了补偿协议的达成。
检察监督不是博弈,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具有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目标的一致性。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坚持“一手托两家”的工作原则,除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外,还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精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促进减少行政争议。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存在年老患病、诉求长期未予解决的实际情况,建议行政机关在补偿过程中给予适当考虑,为行政争议双方接触、依法协商创造有利条件。通过案件办理,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了与政府机关的协作配合,为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为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源头系统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有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