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闪亮!营口检察之星(七)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4
在营口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总有模范先锋忘我工作牺牲奉献的身影,他们不是战士,但却与违法犯罪坚决斗争,他们不是明星,但却闪烁着正义的光,他们是营口检察之星。春风拂面,大地复苏,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这次检察之星评选,就是要点亮和闪亮检察干警为国家和人民驱散黑暗阴霾的眸子,发现和聚集检察事业的星光,更好地导引检察事业前行的道路。欢迎关注营口检察之星评选活动,营口检察人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再出发,为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营口检察之星(巾帼篇)推荐:马晓彤
马晓彤,女,199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作为一名“90”后检察人,从投身检察事业的第一天起,马晓彤就将自己的理想使命寄托于此。工作期间,她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恪尽职守,履职勤勉,以不俗的工作成绩让身边的同事们连连竖起大拇指。
开动脑筋,把工作做实做细。2019年10月,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拟与盖州市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危险驾驶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达成共识。为确保会议效果,马晓彤对两高三部、省高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结合办案实际,细化量刑方法。经过细致的准备工作,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与盖州市人民法院就危险驾驶类案认罪认罚量刑方法召开联席会议,就危险驾驶类案的量刑问题,在刑期、罚金等五方面共十三项内容上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自此,盖州市院所有危险驾驶类案件的量刑建议,做到了同案同刑、标准统一,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类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00%,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2020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认罪认罚案件征集中,马晓彤报送的《孙某甲危险驾驶等类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认罪认罚案件。
释法说理,不为办案而办案。为真正解开犯罪嫌疑人心结,针对讯问时遇到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不能准确理解自己行为危害后果的犯罪嫌疑人,马晓彤有针对性的开展释法说理。某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头破血流,车损严重,在受到刑事追究时,格外难以理解。马晓彤向该犯罪嫌疑人介绍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和立法本意,指出危险驾驶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是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不负责任,造成自身损伤并非免责条件。经过耐心说理,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连声表示再不会犯。
潜心学习,提升理论研究能力指导办案。马晓彤热爱学习,潜心理论研究。她利用业余时间拓展理论知识,结合实际工作撰写多篇文章,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辽宁省政法理论年会、“辽宁法治论坛”等省市级课题研究中均获奖项。检察理论研究水平的不断提升,为高水平办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检以来,马晓彤办理和协助办理的盖州首例监委调查的唐某甲等三人挪用公款案、造成60余名农民工上访的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各类案件430余件,无一无罪案件、无撤回起诉案件,其个人两次因办案成果显著荣立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