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关怀刑事受害家庭 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04-09 00:00:00

    关怀刑事受害家庭 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09

     为积极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贯彻《营口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庭)关怀行动工作指引》的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检察司法办案与社会化帮扶救助,实现对刑事受害家庭成员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使刑事受害家庭早日走出生活困境,2021年4月8日上午,营口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地区刑事受害家庭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田勇、四级高级检察官刘欢到会指导,营口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共同参会。会议邀请了鲅鱼圈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扶贫办、共青团、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共九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推进会上,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一光同志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召开此次推进会的目的,并就贯彻落实省院精神,做好今年营口地区刑事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提高认识,更新理念,全力推进刑事案件受害家庭关怀行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受害家庭关怀工作,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体现。二是找准问题,攻坚克难,建立受害家庭关怀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各院要积极落实这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破解难题。三是做好衔接,加强联系,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要加强和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在工作中创新举措。

       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一级检察官曹宁同志宣读了《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营口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指引(试行)》、《营口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庭)关怀行动工作指引》。

    参会的九家单位负责同志对检察机关再次主动对接相关单位的做法表示赞同,并结合各自工作,对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建立衔接机制共同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就下一步如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田勇对营口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院的要求,扎实推进省院“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营口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案件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的各项措施表示肯定,认为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成效,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站位审视受害家庭关怀工作。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不能拘泥于单纯办案,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体现检察责任和检察担当。二是不断探索新举措和新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通力把社会救助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好。三是更加精细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把刑事受害家庭关怀工作做好、做优、做强、做细,要结合营口具体工作实际,细化机制和举措。

       推进会上与会单位达成共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检察机关与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定好工作衔接措施,共同推进刑事受害家庭社会救助工作,让更多受害家庭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和社会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