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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

    03-31 00:00:00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31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市委统一部署,十二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派出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本轮巡察工作自2021年3月30日起,为期1个月。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市委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重点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情况进行全面政治体检。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方面的廉洁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通过开展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根据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含主要领导)及其成员、重要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设专门信访电话(接收短信):18640776503;专门邮政信箱: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9号,市委第一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15000;专门电子邮箱:ykswxcyz@163.com。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27日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