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星】点亮!闪亮!营口检察之星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09
在营口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总有模范先锋忘我工作牺牲奉献的身影,他们不是战士,但却与违法犯罪坚决斗争,他们不是明星,但确闪烁着正义的光,他们是营口检察之星。春风拂面,大地复苏,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这次检察之星评选,就是要点亮和闪亮检察干警为国家和人民驱散黑暗阴霾的眸子,发现和聚集检察事业的星光,更好地导引检察事业前行的道路。欢迎关注营口检察之星评选活动,营口检察人将以此为契机,不忘初心再出发,为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 磊
营口检察之星(巾帼篇)推荐:
王磊同志,女,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四级检察官助理。
2020年王磊同志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工作中努力为民做实事,所办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和省院精品案例,业绩突出。
王磊同志作为营口市院司法救助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审查两级院司法救助案件,对基层院司法救助进行指导,实地走访申请人家里,并到其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进行调查,所办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精品案例,撰写经验材料被省院、高检院相关文件转发,对司法救助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020年共审查两级院司法救助43件,共决定救助案件34件,同比上升142.86%。惠及救助对象43人,申请救助金72万元。市院办理司法救助12件,同比上升200%。2020年率先在全省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
撰写了《营口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指引(试行)》,通过与市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妇联、团市委、残联、扶贫办等9家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成功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文件,有效构筑社会救助共同体,为司法救助案件开展社会救助打下坚实基础。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2020年6月30日转发此项工作经验,对市院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并出台制度这一做法充分肯定。高检院出版《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指导》2020年第2辑刊发文件全文,进行推广。营口地区司法救助实现了制度“规范化”、模式“多元化”、措施“个性化”、工作“常态化”、效果“长期化”,撰写的经验材料分别被高检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司法救助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专刊一)第11期、省院《辽宁检察工作简报》第11期分别转发。
王磊同志办理案件召开公开听证进行释法说理,用初心和使命实现案结事了,着重体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撰写的经验材料刊登在检察日报头版,并为新闻媒体报道。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王磊同志所办理的案件作为唯一一个市级院的案例做交流发言,引起热议。案件被评为该类型全国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得到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王磊同志办理的营口市院刘某、刘某辰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例”。该案的办理中,王磊同志实地走访申请人远在盖州农村的家里,除开展司法救助外,协调市民政局和所在地村委会,帮助被害人儿子(刘某某)办理低保,协调所在地村委会,帮助被害人妻子找到能够在家干活的“零工”,贴补家用,解决目前家庭实际困难。
王磊同志所办司法救助案件分别刊登在高检院、省院内刊,作为办案工作经验推广,办案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