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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检察院建立专题听取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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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决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2020年,营口市检察院不断完善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和全年报告制度,积极构建检委会、检委会办公室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三位一体督办反馈机制,强化对检委会决定执行的跟踪督办。

     2021128日,营口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听取《2020年营口市人民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2020年,营口市检察院共召开检委会20次,审议事项5件,讨论案件23件,组织集体学习9次。一是全面落实审议事项。2020年,营口市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办法(试行)》、《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两级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互相列席检察委员会办法(试行)》,一年来,两级院检委会共组织集体学习46次,委员互相列席61人次,有效提高了委员素能和检委会工作质效。二是强化对检委会决定案件情况的执行与督办。重点针对检委会决定改变检察官意见的,加大对检察官意见准确性进行评估。2件检委会改变检察官意见的案件,法院以检委会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检委会研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决定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10份,承办检察官在执行决定时同步跟进监督,对办案单位未回复和未采纳的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向检委会报告。三是专项监督案件质量评查。营口市院检委会专门听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审议中发现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委会从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等方面提出具体监督意见,业务部门及承办检察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目前,检委会对案件的监督效果已经显现。

      会议上,赵冰检察长强调,检委会决定执行和督办机制是检委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和督办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检委会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树立和维护检委会的权威,有利于检察权的正确规范行使。她指出,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是做好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强化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和督办,促使承办检察官不断审视承办意见的准确性,深入剖析原因,主动更新司法理念,切实有效提高业务能力。要通过强化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和督办,来检测检委会委员的议事议案能力和检委会决策质效的高与低,以此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决策能力,促进检委会工作质量的提高。要通过强化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和督办,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增强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决定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检委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正确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