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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示证会

    09-22 00:00:00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示证会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2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7月27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首例公开示证,针对申诉人对有关证据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通过展示相关证据,解决申诉人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此次公开示证会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娟主持。市检察院复查案件承办人、盖州市公、检原承办人及申诉人参加了公开示证会。

      申诉人穆某某(系原案被害人)因不服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受理该案后,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当时的申诉人反映强烈、情绪激动。

      公开示证会上,复查案件承办人及时向申诉人展示并讲解了相关证据,依法告知其经重新鉴定申诉人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应当依法追究董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现场对申诉人提问进行答疑解惑。针对原办案单位,主持人提出不要就案办案,要多做工作,把对申诉人的赔偿问题尽可能地解决好,以减少申诉人的损失,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公开示证会解决了申诉人对原办案单位的误解,加深了对营口市检察机关执法为民,为群众着想,要求基层办案单位严格执法工作方式的理解和认可。申诉人当场表示,相信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公正的处理好本案,本人不再申诉,自愿撤回申诉。近日,盖州市公安局已将董某某列为在逃人员并合力抓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