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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检察院与营口市公安局会签文件真正实现“谁批捕 谁起诉”

    07-30 00:00:00
    营口市检察院与营口市公安局会签文件真正实现“谁批捕 谁起诉”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7-30

      

      “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行以来,实现了捕诉职能整合,突出了实质审查,进一步强化了引导侦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检察监督力度。但现行提请逮捕同级管辖与审查起诉级别管辖,造成上下级检察机关捕、诉相分离的“两层皮”现象,无法实现“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所提出的“谁批捕谁起诉”的新要求。为了实现真正意义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侦捕诉”协作衔接机制,强化逮捕前后和审查起诉中对侦查活动的引导、监督,市检察院提出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打破受案环节障碍,经与市公安局多次沟通协调,共同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提前介入、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市检察院积极征求市公安局、市院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各基层院刑事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及时汇总、不断完善、达成共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刑事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提前介入和管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向相应的市(县)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二是明确了重大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由公安机关反馈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后,由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三是明确了公安机关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由市检察院指定相对应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规定》的会签及实施,切实有效地保障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顺畅运行。《规定》的内容针对性强、实操性强,推动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有序衔接,为提高全市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