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加强工作力度,严防干预司法行为,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13日至7月17日,对7个基层院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察。
市院检务督察组对照《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结合专项督察方案,深入细致开展督察工作。
一是听取被督察单位工作汇报。了解掌握被督察单位对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总体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二是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件学习情况。督察被督察单位党组是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的主旨内涵、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是否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支部、党小组、条线部门集中学,全体干警结合工作学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的学习领会,做到学习全覆盖。三是查阅相关报告材料。对填报要求、填报主体、填报对象、填报内容、填报程序、保密措施、工作纪律进行详细审查。
督察发现,被督察单位能够将“三个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列入院党组中心组、各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能够积极宣传,利用检察“两微一端”形式宣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力争做到人人皆知规定、人人遵守规定;各级领导能够带头填报,严格报审程序,“头雁效应”发挥明显,记录报告主动性、自觉性初步显现。
市院督察领导小组结合此次专项督察工作在全地区检察系统内进行通报,对下半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强化学习认识。被督察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落实好“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层层抓落实,院党组书记要带头填报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督促报送“三个规定”情况。二要积极拓展创新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加强对外宣传。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具体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三是要抓好制度执行。落实报告制度全覆盖,切实将“三个规定”刚性要求转化为具体约束。四是要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全方位监督,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定期对重点人员、敏感案件开展廉政谈话,力促全体检察人员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规范司法行为,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