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地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农村地区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溢采的黑恶势力;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六、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七、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八、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九、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以及给予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政机关内部腐败人员的问题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09(工作日)
二、举报信箱
名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新联大街145号
邮编:115000
三、电子邮箱:SHCEJByk@163.com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