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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执检部成功监督市中级法院对两起减刑案件予以改判

    07-11 00:00:00
    市检察院执检部成功监督市中级法院对两起减刑案件予以改判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11

    近日,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首次向法院提出纠正减刑裁定不当的检察意见,成功监督市中级法院对两起减刑案件予以改判,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018年5月,市院执检部办案检察官在对市中法作出的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赵某某、魏某(均系“三类罪犯)裁定减刑案件进行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市中法分别对该两名罪犯作出的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的裁定存在不当情形:一是罪犯减刑卷宗中证据材料没有证明该两名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书面材料;二是该两名罪犯监狱日常考核得分违反了中政委5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限制、规范“三类罪犯”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总量的相关规定;三是中法在裁定减刑时未依法对该两名罪犯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基于上述理由,市院执检部向市中级法院发出了《纠正减刑不当意见书》,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市院执检部承办检察官出席法庭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最终,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我院意见,重新裁定分别对罪犯赵某某、魏某改判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