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依法行使交付执行检察职责,成功收监执行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但长期无法收监执行的罪犯,确保刑罚执行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市院执检部在对营口地区现执行社区矫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开展的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罪犯吴某某,男,1948年3月出生,2007年12月21日因犯贪污罪被老边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8年1月 24日至2016年1月6日,该罪犯因患病被老边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由于该罪犯实施的是职务犯罪,系“三类罪犯”的一种,且因患高血压病二期合并靶器官受损被暂予监外执行。依据相关规定,对此类罪犯,除了经诊断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以外,一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9月22日,因罪犯吴某某无法提供经诊断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证明,老边区法院决定将其收监执行刑罚,并依法将收监执行文书送达执行机关站前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站前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多次将该罪犯送交营口市看守所羁押,但均因其血压过高而被看守所拒收,致使该罪犯在长达近九个月的时间里无法被收监执行刑罚。
市院执检部通过阅卷及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上述情况后,依法向站前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将罪犯吴某某送交营口市看守所羁押,同时与站前区公安局、营口市看守所、辽南新入监监狱等部门沟通联系,为该罪犯能够顺利交付执行扫清障碍。最终,罪犯吴某某被依法投送至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