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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演说会①】司法救助纾民困 检察温度暖人心 演说人:营口市检察院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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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官,真的谢谢你们,有了救助金就有钱让我父亲入土为安了!……”。王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李某某的儿子来到营口市检察院,给承办检察官送去了锦旗,口中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



    该案是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困难退役军属的典型案例。营口市检察院在办案中,通过深入走访被救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增强检察官亲历性的同时,依托司法救助规定动作,启动并完善多元化社会救助新举措,帮助命案受害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保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将司法救助和社会化真正落实到位。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冰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在这寒意渐浓的深秋,为命案受害家庭送去关怀,并开展社会化救助,给因案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属带来阵阵暖意,使他们切实感受到营口检察的温度!


    2021年6月4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营口市鲅鱼圈区芦屯镇芦屯村集市,与被害人李某某(男,殁年78岁)发生肢体碰撞,二人发生口角,王某某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扎李某某胸部一刀致其倒地后逃离案发现场,后李某某当场死亡。6月6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检验鉴定:死者李某某系因右胸部被锐器刺创致右肺组织破裂,右肺静脉破裂,心包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营口市检察院认定上述事实并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被告人王某某依靠低保生活,没有工作,无法给予被害家庭任何经济补偿,被害人李某某1962年8月在盖县应征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331部队服役,曾两次获“五好战士”称号,1968年3月退伍。被害人生前每月有退休金1200元,与妻子互相照顾。因被害人突然离世,他77岁的妻子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罹患精神疾病,生活困难。


    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冰作为承办人严格按照省院要求,对本起命案受害家庭采取关怀行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及所在村委会进行沟通,查实被害家庭的具体情况后决定立即向控申部门移送线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省院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已经发放给被害人亲属。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的妻子精神疾病加重,因家庭困难暂时无法送医,被害人的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求助。市检察院随即邀请市内精神类专科医院的权威专家前往被害人妻子家中上门问诊,专家建议家属在家中先采取必要的治疗手段,有效地干预病情的发展。


    与此同时,为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农村低收入被害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缓解被害家庭燃眉之急。根据《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将本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情况等书面材料移送乡村振兴部门,协同相关部门了解走访被害家庭,为被害家庭送去温暖。


    承办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系激情杀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是一种放任的故意,被告人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为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且被害人家属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愿,因此,在认定案件事实起诉到法院的同时,提审时建议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补偿,并且将双方现状和意愿及时与法院的承办人沟通,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