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影视剧时,经常能看到你们法庭上的检察官慷慨陈词,英姿飒爽。你们刑事执行的检察官是干什么的?以前怎么没有听说过?
说起检察业务,大家耳熟能详的可能是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刑事执行检察确实比较陌生。今天我就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开始到刑罚执行完毕全程实施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体而言,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狱、看守所、公安机关、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刑罚、强制措施、强制医疗活动等是否合法开展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院近两年才新增的业务吗?
非也。自检察机关成立之日起就开始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1979年,第一次在法律上提出“监所检察”这一名词。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实施,又赋予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许多新的职责。这些新增的职责,大大超过监所检察的涵盖范围,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12月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全面履行新形势下的法律监督职责。
听你这么一解释,我大致就明白了。那么刑事执行检察具体要怎么开展工作呢?
在基层检察院,一名刑事执行检察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法律监督。
1.监管场所监督检察
辖区内设有看守所的检察机关,检察官需要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派驻检察室通过深入实地检查、与在押人员谈话、检察信箱等方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检察
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法律文书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活动中有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3.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
财产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发现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依法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4.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检察
该项监督权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交付的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治疗、诊断、评估、解除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等监管执法、医疗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施的监督。
5.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
原来你们刑事执行的检察官有这么多有意思的工作啊。现在看来,这项业务工作还挺重要的嘛。
是的。刑事执行检察官不仅是高墙内外的“护法者”,更是法律监督“最后一公里”的“守护者”。我们和公诉席上的检察官一样,始终以匠心坚守法律初心,用担当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