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8月8日下午,营口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举行会签《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实施意见》)的座谈会暨启动仪式,营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全,营口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代兵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签仪式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代表同志共同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双方围绕《实施意见》,重点对如何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检调深度融合、强化检察办案与人民调解互补互促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市司法局张亚男同志介绍了《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对检调对接工作原则进行阐释,明确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注重效果的基本原则,并以“点”“线”“面”三个角度对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案件范围、检调对接工作运行程序等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与会代表分别进行发言,市人民调解中心代表从实务调解中的生动案例,选任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品质和能力特征,检调对接工作的优势作用等方面作出发言,并对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及推广宣传提出意见建议;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对《实施意见》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并就落实好检调对接工作作出表态发言。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代兵表示,《实施意见》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希望通过与市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协力探索检调协作更大的发展空间,以此次会签文件为起点,探索建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检调对接”工作平台,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可度、信任度和满意度,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全表示,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效贯彻落实。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不断拓宽双方在检调对接方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同心协力,强化检调对接机制与值班律师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检调有效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营口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