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推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建设有力、服务大局有为、法律监督有效、队伍建设有质,检察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检察机关争先创优、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根据《辽宁省检察机关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省检察院决定对2023年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绩考核中获得优异成绩的5个先进市级检察院、39个先进基层检察院,以及获得争先创优晋位奖的2个市级检察院、10个基层检察院予以通报表扬。
营口市检察院获评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市级检察院,大石桥市检察院、站前区检察院获评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