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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两级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通过省检察院检查验收

    12-01 17:25:00

    11月29-30日,在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办案工作区专项检查验收工作中,营口市检察院等6个院的办案工作区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并获得《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准用证》。



    省检察院法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晓峰带领部分市分院法警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现场查看了营口市检察院、盖州市检察院、大石桥市检察院、站前区检察院、西市区检察院和老边区检察院等6个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情况,对办案工作区内各个功能室建设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营口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区安全管理建设工作,持续加强办案工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需进一步优化完善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期间,还与基层院召开调研座谈,听取和交流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情况。


    营口市两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将继续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不断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编队管理、规范履职和训练考核工作,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强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办案工作区管理与使用,有效保障办案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持续聚集主责主业,拓宽司法警察履职范围,提升工作质效,为检察工作大发展贡献法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