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强化检察监督,保证刑罚的正确实施,按照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要求,7月底,营口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首先到盖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实地调研走访,了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情况、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简捷监管情况和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等以及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情况。随后,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盖州市司法局西海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询问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查阅社区矫正档案、信息化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社区矫正机构是否存在信息化核查不到位甚至未开展的情况;是否在请销假环节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有无应当给予警告、应予治安管理处罚或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目前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或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等行为,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等;社区矫正对象法定不准出境是否向公安机关通报备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中是否存在不作为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检查工作结束后,联合检查组与盖州市司法局部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检查组通报了此次联合检查发现的监管问题和漏洞,分析总结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介绍了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以及需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营口市院检察官结合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机构如何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对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使检察机关更深入、更直接的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为今后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找准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准确把脉,精准提出监督意见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