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那么相对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有哪些修改内容?又包含哪些创新和亮点呢?
5月12日,盖州市院邀请到了辽宁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李岩教授为其详细解读《民法总则》。全体检察干警及盖州市人民法院部分同志聆听了讲座。讲座由盖州市院政治处主任张春嵘主持。
李岩教授曾做过美国佐治亚大学法学院、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司法部、中国博士后基金、中国法学会、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教育厅等多个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李岩教授从立法的目的、民法的法源、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建立、行为能力制度的调整等十大方面对《民法总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可谓主题明确、层次清楚、解读深刻。讲座既有对《民法总则》立法背景的介绍,又有对总则所涵盖内容重要精髓的提炼总结;既有新旧法律对比的解读,又有对涉及相关法律的综合评析;既有从法学知识理论层面的阐释分析,又有对当下具体的热点法律行为、事件的剖析解读,使干警们多角度、多层面、非常立体地了解了《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
讲座完毕后,张春嵘主任对讲座作了点评发言。她代表全院感谢李岩教授的精彩授课,认为李教授的讲解非常全面,而且指导性和实用性强,令大家受益匪浅。最后,她号召全院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对《民法总则》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把新理念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去,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